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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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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7 節經文 耶利米哀歌 但以理書    預設格式


  1.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 人子啊,今日正是巴比倫王就近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將這日記下,
  3. 要向這悖逆之家設比喻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將鍋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
  4. 將肉塊,就是一切肥美的肉塊、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美好的骨頭把鍋裝滿;
  5. 取羊群中最好的,將柴堆在鍋下,使鍋開滾,好把骨頭煮在其中。
  6. 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就是長鏽的鍋。其中的鏽未曾除掉,須要將肉塊從其中一一取出來,不必為他拈鬮。
  7. 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蓋。
  8. 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得掩蓋,乃是出於我,為要發忿怒施行報應。
  9.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
  10. 添上木柴,使火著旺,將肉煮爛,把湯熬濃,使骨頭烤焦;
  11. 把鍋倒空坐在炭火上,使鍋燒熱,使銅燒紅,鎔化其中的污穢,除淨其上的鏽。
  12. 這鍋勞碌疲乏,所長的大鏽仍未除掉;這鏽就是用火也不能除掉。
  13. 在你污穢中有淫行,我潔淨你,你卻不潔淨。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的忿怒止息。
  14. 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5.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6. 人子啊,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
  17. 只可歎息,不可出聲,不可辦理喪事;頭上仍勒裹頭巾,腳上仍穿鞋,不可蒙著嘴唇,也不可吃弔喪的食物。
  18. 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19. 百姓問我說:你這樣行與我們有什麼關係,你不告訴我們嗎?
  20. 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1. 你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勢力所誇耀、眼裡所喜愛、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
  22. 那時,你們必行我僕人所行的,不蒙著嘴唇,也不吃弔喪的食物。
  23. 你們仍要頭上勒裹頭巾,腳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對歎息,漸漸消滅。
  24. 以西結必這樣為你們作預兆;凡他所行的,你們也必照樣行。那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25. 人子啊,我除掉他們所倚靠、所歡喜的榮耀,並眼中所喜愛、心裡所重看的兒女。
  26. 那日逃脫的人豈不來到你這裡,使你耳聞這事嗎?
  27. 你必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不再啞口。你必這樣為他們作預兆,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耶利米哀歌 以西結書 第二十三章 以西結書 第二十五章 但以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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