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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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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他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2.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6.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7.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9.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
  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13.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14. 信口說他,將醜名加在他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他同房,見他沒有貞潔的憑據;
  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
  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他,
  17. 信口說他,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他。
  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21. 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
  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26. 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民數記 申命記 第二十一章 申命記 第二十三章 約書亞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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