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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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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5 節經文 歷代志下 尼希米記    預設格式


  1.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2. 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3. 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4. 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5. 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
  6. 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7. 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8. 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9. 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
  10. 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
  11. 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12. 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13. 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
  14. 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15.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歷代志下 以斯拉記 第八章 以斯拉記 第十章 尼希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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