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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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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5.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7. 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9.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1.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15.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7. 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21. 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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