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 James Version
Basic English Version
(含strong number)中文和合本
簡體聖經
民數記 第十九章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共 22 節經文
利未記
申命記
預設格式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
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
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
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未記
民數記 第十八章
民數記 第二十章
申命記
King James Version
Basic English Version
(含strong number)中文和合本
簡體聖經
回查詢閱讀系統
查詢其他經文
閱讀其他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