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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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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59 節經文 出埃及記 第一章 民數記 第一章
利未記 第一章 共 17 節經文

  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5.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6.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7. 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8.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9. 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11. 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12. 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3. 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4. 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16. 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作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17. 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未記 第二章 共 16 節經文

  1.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要用細麵澆上油,加上乳香,

  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裡;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4. 若用爐中烤的物為素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細麵餅,或是抹油的無酵薄餅。

  5. 若用鐵鏊上做的物為素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細麵,

  6. 分成塊子,澆上油;這是素祭。

  7. 若用煎盤做的物為素祭,就要用油與細麵做成。

  8. 要把這些東西做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並奉給祭司,帶到壇前。

  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12.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

  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

  14. 若向耶和華獻初熟之物為素祭,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軋了的新穗子,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15. 並要抹上油,加上乳香;這是素祭。

  16. 祭司要把其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軋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

利未記 第三章 共 17 節經文

  1. 人獻供物為平安祭(平安:或作酬恩;下同),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2.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 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4.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6. 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

  7. 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8. 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9. 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10. 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1.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12. 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13. 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4. 又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

  15. 併於上節。

  16.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 第四章 共 35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4.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6.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7.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8. 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9.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0. 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

  11.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

  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17.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18.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

  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利未記 第五章 共 19 節經文

  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9.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

  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利未記 第六章 共 30 節經文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5. 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14.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17.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1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0.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21.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22.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2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5. 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27.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28.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利未記 第七章 共 38 節經文

  1.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

  2. 人在哪裡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裡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3. 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

  4. 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5.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

  6.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8.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

  9. 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

  10. 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11.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12. 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13. 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14.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15.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16.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19.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20.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1. 有人摸了什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 耶和華對摩西說:

  23.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24. 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25. 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27. 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28. 耶和華對摩西說:

  29.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

  30. 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31. 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32. 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33.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

  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35. 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是他)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

  36. 就是在摩西(原文是他)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37.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

  38. 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利未記 第八章 共 36 節經文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你將亞倫和他兒子一同帶來,並將聖衣、膏油,與贖罪祭的一隻公牛、兩隻公綿羊、一筐無酵餅都帶來,

  3. 又招聚會眾到會幕門口。

  4. 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門口。

  5. 摩西告訴會眾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當行的事。

  6. 摩西帶了亞倫和他兒子來,用水洗了他們。

  7. 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穿上外袍,又加上以弗得,用其上巧工織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

  8. 又給他戴上胸牌,把烏陵和土明放在胸牌內,

  9. 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在冠冕的前面釘上金牌,就是聖冠,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0. 摩西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他成聖;

  11. 又用膏油在壇上彈了七次,又抹了壇和壇的一切器皿,並洗濯盆和盆座,使他成聖;

  12. 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

  13. 摩西帶了亞倫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4. 他牽了贖罪祭的公牛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

  15. 就宰了公牛。摩西用指頭蘸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使壇潔淨,把血倒在壇的腳那裡,使壇成聖,壇就潔淨了;

  16. 又取臟上所有的脂油和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與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

  17. 惟有公牛,連皮帶肉並糞,用火燒在營外,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8. 他奉上燔祭的公綿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19. 就宰了公羊。摩西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20. 把羊切成塊子,把頭和肉塊並脂油都燒了。

  21. 用水洗了臟腑和腿,就把全羊燒在壇上為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22. 他又奉上第二隻公綿羊,就是承接聖職之禮的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23. 就宰了羊。摩西把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24. 又帶了亞倫的兒子來,把些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25. 取脂油和肥尾巴,並臟上一切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

  26. 再從耶和華面前、盛無酵餅的筐子裡取出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

  27. 把這一切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28. 摩西從他們的手上拿下來,燒在壇上的燔祭上,都是為承接聖職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29. 摩西拿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是承接聖職之禮,歸摩西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30. 摩西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使他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

  31.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說:把肉煮在會幕門口,在那裡吃,又吃承接聖職筐子裡的餅,按我所吩咐的說(或作:按所吩咐我的說):這是亞倫和他兒子要吃的。

  32. 剩下的肉和餅,你們要用火焚燒。

  33. 你們七天不可出會幕的門,等到你們承接聖職的日子滿了,因為主叫你們七天承接聖職。

  34. 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華吩咐行的,為你們贖罪。

  35. 七天你們要晝夜住在會幕門口,遵守耶和華的吩咐,免得你們死亡,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36. 於是亞倫和他兒子行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利未記 第九章 共 24 節經文

  1. 到了第八天,摩西召了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2. 對亞倫說:你當取牛群中的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都要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3. 你也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又取一隻牛犢和一隻綿羊羔,都要一歲、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4. 又取一隻公牛,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獻在耶和華面前,並取調油的素祭,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

  5. 於是他們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6. 摩西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所當行的;耶和華的榮光就要向你們顯現。

  7. 摩西對亞倫說:你就近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又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8. 於是,亞倫就近壇前,宰了為自己作贖罪祭的牛犢。

  9. 亞倫的兒子把血奉給他,他就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角上,又把血倒在壇腳那裡。

  10. 惟有贖罪祭的脂油和腰子,並肝上取的網子,都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1. 又用火將肉和皮燒在營外。

  12. 亞倫宰了燔祭牲,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灑在壇的周圍,

  13. 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都燒在壇上;

  14. 又洗了臟腑和腿,燒在壇上的燔祭上。

  15. 他奉上百姓的供物,把那給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宰了,為罪獻上,和先獻的一樣;

  16. 也奉上燔祭,照例而獻。

  17. 他又奉上素祭,從其中取一滿把,燒在壇上;這是在早晨的燔祭以外。

  18. 亞倫宰了那給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灑在壇的周圍;

  19. 又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油、肥尾巴,並蓋臟的脂油與腰子,和肝上的網子,都遞給他;

  20. 把脂油放在胸上,他就把脂油燒在壇上。

  21. 胸和右腿,亞倫當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都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22.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

  23.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

  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利未記 第十章 共 20 節經文

  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4.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擡到營外。

  5. 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擡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0.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11.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14. 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15. 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6.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

  17. 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18. 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

  19. 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20. 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利未記 第十一章 共 47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5.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3.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4. 鷂鷹、小鷹與其類;

  15. 烏鴉與其類;

  16.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18. 角鴟、鵜鶘、禿鵰、

  19.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26.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27.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8. 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29.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31.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他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32.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33.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什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35.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什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36.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37. 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38.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39.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他,必不潔淨到晚上;

  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41.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43. 你們不可因什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46.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47.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利未記 第十二章 共 8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他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4. 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他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5. 他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6.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他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7.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8.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他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利未記 第十三章 共 59 節經文

  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2. 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

  3. 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

  4. 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現象不深於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

  5.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

  6. 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原來是癬;那人就要洗衣服,得為潔淨。

  7. 但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以後,癬若在皮上發散開了,他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

  8. 祭司要察看,癬若在皮上發散,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

  9. 人有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

  10. 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長了白癤,使毛變白,在長白癤之處有了紅瘀肉,

  11. 這是肉皮上的舊大痲瘋,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不用將他關鎖,因為他是不潔淨了。

  12. 大痲瘋若在皮上四外發散,長滿了患災病人的皮,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

  13. 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

  14. 但紅肉幾時顯在他的身上就幾時不潔淨。

  15. 祭司一看那紅肉就定他為不潔淨。紅肉本是不潔淨,是大痲瘋。

  16. 紅肉若復原,又變白了,他就要來見祭司。

  17. 祭司要察看,災病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他乃潔淨了。

  18. 人若在皮肉上長瘡,卻治好了,

  19. 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癤,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就要給祭司察看。

  20. 祭司要察看,若現象窪於皮,其上的毛也變白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發在瘡中。

  21. 祭司若察看,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22. 若在皮上發散開了,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災病。

  23. 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發散,便是瘡的痕跡,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

  24. 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帶紅的,或是全白的,

  25. 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於皮,是大痲瘋在火毒中發出,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

  26. 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27. 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發散開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

  28. 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發散,乃是發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為潔淨,不過是火毒的痕跡。

  29. 無論男女,若在頭上有災病,或是男人鬍鬚上有災病,

  30. 祭司就要察看;這災病現象若深於皮,其間有細黃毛,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頭疥,是頭上或是鬍鬚上的大痲瘋。

  31. 祭司若察看頭疥的災病,現象不深於皮,其間也沒有黑毛,就要將長頭疥災病的關鎖七天。

  32.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若頭疥沒有發散,其間也沒有黃毛,頭疥的現象不深於皮,

  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他不可剃頭疥之處。祭司要將那長頭疥的,再關鎖七天。

  34.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頭疥,頭疥若沒有在皮上發散,現象也不深於皮,就要定他為潔淨,他要洗衣服,便成為潔淨。

  35. 但他得潔淨以後,頭疥若在皮上發散開了,

  36. 祭司就要察看他。頭疥若在皮上發散,就不必找那黃毛,他是不潔淨了。

  37. 祭司若看頭疥已經止住,其間也長了黑毛,頭疥已然痊癒,那人是潔淨了,就要定他為潔淨。

  38. 無論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

  39. 祭司就要察看,他們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帶黑,這是皮上發出的白癬,那人是潔淨了。

  40. 人頭上的髮若掉了,他不過是頭禿,還是潔淨。

  41. 他頂前若掉了頭髮,他不過是頂門禿,還是潔淨。

  42. 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大痲瘋發在他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

  43. 祭司就要察看,他起的那災病若在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有白中帶紅的,像肉皮上大痲瘋的現象,

  44. 那人就是長大痲瘋,不潔淨的,祭司總要定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在頭上。

  45. 身上有長大痲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

  46. 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

  47. 染了大痲瘋災病的衣服,無論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

  48. 無論是在經上、在緯上,是麻布的、是羊毛的,是在皮子上,或在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

  49. 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或在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這災病若是發綠,或是發紅,是大痲瘋的災病,要給祭司察看。

  50. 祭司就要察看那災病,把染了災病的物件關鎖七天。

  51. 第七天,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或在衣服上,經上、緯上,皮子上,若發散,這皮子無論當作何用,這災病是蠶食的大痲瘋,都是不潔淨了。

  52. 那染了災病的衣服,或是經上、緯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他都要焚燒;因為這是蠶食的大痲瘋,必在火中焚燒。

  53. 祭司要察看,若災病在衣服上,經上、緯上,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沒有發散,

  54. 祭司就要吩咐他們,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再關鎖七天。

  55. 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沒有變色,災病也沒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潔淨,是透重的災病,無論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燒。

  56. 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若見那災病發暗,他就要把那災病從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都撕去。

  57. 若仍現在衣服上,或是經上、緯上、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這就是災病又發了、必用火焚燒那染災病的物件。

  58. 所洗的衣服,或是經,或是緯,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若災病離開了,要再洗,就潔淨了。

  59. 這就是大痲瘋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經上、緯上,和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

利未記 第十四章 共 57 節經文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其例乃是這樣:要帶他去見祭司;

  3. 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若見他的大痲瘋痊癒了,

  4. 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來。

  5. 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6. 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他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

  7. 用以在那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定他為潔淨,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裡。

  8. 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只是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9. 第七天,再把頭上所有的頭髮與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潔淨了。

  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又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素祭,並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11. 行潔淨之禮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和這些東西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12. 祭司要取一隻公羊羔獻為贖愆祭,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13. 把公羊羔宰於聖地,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贖愆祭要歸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 祭司要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

  16. 把右手的一個指頭蘸在左手的油裡,在耶和華面前用指頭彈七次。

  17. 將手裡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贖愆祭牲的血上。

  18. 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9.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20. 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21. 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可以搖一搖,為他贖罪;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22. 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23. 第八天,要為潔淨,把這些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

  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25. 要宰了贖愆祭的羊羔,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26. 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

  27. 把左手裡的油,在耶和華面前,用右手的一個指頭彈七次,

  28. 又把手裡的油抹些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贖愆祭之血的原處。

  29. 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30. 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獻上一隻斑鳩或是一隻雛鴿,

  31. 就是他所能辦的,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32. 這是那有大痲瘋災病的人、不能將關乎得潔淨之物預備夠數的條例。

  33.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34. 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35. 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36. 祭司還沒有進去察看災病以前,就要吩咐人把房子騰空,免得房子裡所有的都成了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察看房子。

  37. 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有發綠或發紅的凹斑紋,現象窪於牆,

  38. 祭司就要出到房門外,把房子封鎖七天。

  39. 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發散,

  40. 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災病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41. 也要叫人刮房內的四圍,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42. 又要用別的石頭代替那挖出來的石頭,要另用灰泥墁房子。

  43. 他挖出石頭,刮了房子,墁了以後,災病若在房子裡又發現,

  44. 祭司就要進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裡發散,這就是房內蠶食的大痲瘋,是不潔淨。

  45. 他就要拆毀房子,把石頭、木頭、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46. 在房子封鎖的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47. 在房子裡躺著的必洗衣服;在房子裡吃飯的也必洗衣服。

  48. 房子墁了以後,祭司若進去察看,見災病在房內沒有發散,就要定房子為潔淨,因為災病已經消除。

  49. 要為潔淨房子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

  50. 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51. 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並那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中與活水中,用以灑房子七次。

  52. 要用鳥血、活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並朱紅色線,潔淨那房子。

  53. 但要把活鳥放在城外田野裡。這樣潔淨房子(原文是為房子贖罪),房子就潔淨了。

  54. 這是為各類大痲瘋的災病和頭疥,

  55. 並衣服與房子的大痲瘋,

  56. 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

  57. 指明何時為潔淨,何時為不潔淨。這是大痲瘋的條例。

利未記 第十五章 共 33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

  3. 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

  4. 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

  5. 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6. 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7. 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8. 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9. 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

  10. 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1. 患漏症的人沒有用水涮手,無論摸了誰,誰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2. 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

  13. 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

  14. 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

  15. 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6. 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

  17. 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

  18. 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

  19. 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他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0. 女人在污穢之中,凡他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

  21. 凡摸他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22. 凡摸他所坐什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23. 在女人的床上,或在他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24. 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他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

  25. 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他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他在經期不潔淨一樣。

  26. 他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他月經的時候一樣。

  27. 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28. 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

  29. 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

  30.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31.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32. 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

  33. 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

利未記 第十六章 共 34 節經文

  1. 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3. 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4. 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5. 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6.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7.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8. 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9. 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10. 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11.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12. 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13. 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14. 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15. 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16. 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17.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18. 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19. 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20.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

  21. 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22. 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23. 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

  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25. 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26. 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27.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29. 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什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30. 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31. 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32.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33. 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利未記 第十七章 共 16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4.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8.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

  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利未記 第十八章 共 30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4.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

  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9. 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20.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

  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29. 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未記 第十九章 共 37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4. 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5.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9.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17.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19. 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20. 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他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21. 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22.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23. 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25. 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27. 頭的周圍(周圍或作:兩鬢)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29. 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他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30.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1.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33. 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34.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3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36.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第二十章 共 27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7.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8.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9.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罪原文作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

  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他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7.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8. 婦人有月經,若與他同房,露了他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1.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22.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25.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27.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 第二十一章 共 24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 折腳折手的、

  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利未記 第二十二章 共 33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物或作:人),或是遺精的人,

  5. 或是摸什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什麼不潔淨),

  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他青年一樣,就可以吃他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18. 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22.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24. 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25.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 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第二十三章 共 44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4. 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5.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6. 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7. 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9. 耶和華對摩西說:

  10.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

  11. 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12. 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3. 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

  14. 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5.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

  16.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

  17. 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

  18. 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9. 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20. 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

  21. 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2.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3. 耶和華對摩西說:

  2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

  25. 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 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8. 當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

  29. 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

  30. 凡這日做什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除滅。

  31. 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32. 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33. 耶和華對摩西說:

  3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

  35. 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6. 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7. 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要將火祭、燔祭、素祭、祭物,並奠祭,各歸各日,獻給耶和華。

  38. 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們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獻給耶和華的以外。

  39. 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就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華的節七日。第一日為聖安息;第八日也為聖安息。

  40. 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日。

  41. 每年七月間,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42. 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裡,

  43. 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44. 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傳給以色列人。

利未記 第二十四章 共 23 節經文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

  3.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4.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5. 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

  6. 要把餅擺列兩行(或作:摞;下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7. 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8. 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9. 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10.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

  11.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12. 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4. 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15.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19.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3.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利未記 第二十五章 共 55 節經文

  1. 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3. 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4.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5.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6.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7. 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8. 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9. 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10.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11. 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12. 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13.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14. 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

  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16. 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8.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19. 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20.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

  21.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25.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40. 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43.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47. 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48.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49.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51.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未記 第二十六章 共 46 節經文

  1. 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 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

  4. 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

  5. 你們打糧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並且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

  6. 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叫惡獸從你們的地上息滅;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

  7. 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

  8. 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

  9. 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

  10. 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

  11. 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

  12. 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13.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

  14. 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

  15. 厭棄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

  16. 我待你們就要這樣:我必命定驚惶,叫眼目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熱病轄制你們。你們也要白白地撒種,因為仇敵要吃你們所種的。

  17. 我要向你們變臉,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恨惡你們的,必轄管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

  18. 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

  19. 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覆你們的天如鐵,載你們的地如銅。

  20. 你們要白白地勞力;因為你們的地不出土產,其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

  21. 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

  22. 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吃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23. 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

  24. 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因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

  25. 我又要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背約的仇;聚集你們在各城內,降瘟疫在你們中間,也必將你們交在仇敵的手中。

  26. 我要折斷你們的杖,就是斷絕你們的糧。那時,必有十個女人在一個爐子給你們烤餅,按分量秤給你們;你們要吃,也吃不飽。

  27. 你們因這一切的事若不聽從我,卻行事與我反對,

  28. 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

  29. 並且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

  30. 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

  31. 我要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涼,使你們的眾聖所成為荒場;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

  32. 我要使地成為荒場,住在其上的仇敵就因此詫異。

  33. 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

  34. 你們在仇敵之地居住的時候,你們的地荒涼,要享受眾安息;正在那時候,地要歇息,享受安息。

  35. 地多時為荒場,就要多時歇息;地這樣歇息,是你們住在其上的安息年所不能得的。

  36. 至於你們剩下的人,我要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驚膽怯。葉子被風吹的響聲,要追趕他們;他們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劍,無人追趕,卻要跌倒。

  37. 無人追趕,他們要彼此撞跌,像在刀劍之前。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

  38. 你們要在列邦中滅亡;仇敵之地要吞吃你們。

  39. 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和祖宗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

  40. 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

  41. 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

  42. 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

  43. 他們離開這地,地在荒廢無人的時候就要享受安息。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

  44. 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45. 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他們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46. 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藉著摩西立的。

利未記 第二十七章 共 34 節經文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3.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5.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6.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7.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9.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10.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11.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12.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13.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16.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17.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21.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25.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34.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出埃及記 第一章 民數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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