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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拉2:63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2. 尼7:65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3. 尼7:70 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4. 尼8:9 省長尼希米和作祭司的文士以斯拉,並教訓百姓的利未人,對眾民說:今日是耶和華─你們神的聖日,不要悲哀哭泣。這是因為眾民聽見律法書上的話都哭了;

  5. 尼10:1 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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