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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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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4 節經文 利未記 申命記    printer-friendly格式


  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0.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

  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14. 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16.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22.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33. 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潔淨原文作贖)。

  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利未記 民數記 第三十四章 民數記 第三十六章 申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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