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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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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 節經文 耶利米哀歌 但以理書


  1. 耶和華話又臨到我說:

  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牙酸倒了呢?

  3.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因由。

  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為父怎樣屬我,為子也照樣屬我;犯罪,他必死亡。

  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事:

  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偶像,未曾玷污鄰舍妻,未曾在婦人經期內親近他,

  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人吃,將衣服給赤身人穿;

  8. 未曾向借錢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9. 遵行我律例,謹守我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

  10.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妻,

  11. 併於上節。

  12. 虧負困苦和窮乏人,搶奪人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事,

  13. 向借錢弟兄取利,向借糧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事,必要死亡,他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

  14.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樣去做;

  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偶像,未曾玷污鄰舍妻,

  16.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當頭,未曾搶奪人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人吃,將衣服給赤身人穿,

  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弟兄多要;他順從我典章,遵行我律例,就不因父親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罪孽死亡。

  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事,謹守遵行我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 惟有犯罪,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罪孽。義人善果必歸自己,惡人惡報也必歸自己。

  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律例,行正直與合理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2. 他所犯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義,他必存活。

  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道存活嗎?

  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罪、所行惡死亡。

  25. 你們還說:主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道豈不公平嗎?你們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26.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罪孽死亡。

  27. 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惡,行正直與合理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28. 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9. 以色列家還說:主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道豈不公平嗎?你們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30.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31. 你們要將所犯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32. 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耶利米哀歌 以西結書 第十七章 以西結書 第十九章 但以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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