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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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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3 節經文 以斯拉記 以斯帖記


  1. 城牆修完,我安了門扇,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

  2. 我就派我的弟兄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神過於眾人。

  3. 我吩咐他們說: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也當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

  4. 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

  5. 我的神感動我心,招聚貴冑、官長,和百姓,要照家譜計算。我找著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其上寫著:

  6.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去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7. 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毘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來的。

  8. 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9.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10. 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

  11. 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

  12.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13. 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

  14.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15. 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

  16.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

  17. 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

  18.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

  19.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

  20. 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

  21. 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22. 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

  23.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

  24. 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25. 基遍人九十五名;

  26. 伯利恆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

  27.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28. 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29. 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30. 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31.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32. 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

  33. 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

  34. 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35.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36.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37. 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38. 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

  39. 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40.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41.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42.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43. 利未人:何達威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44. 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名。

  45. 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名。

  46. 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47. 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48. 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的子孫、

  49. 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

  50. 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

  51. 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

  52. 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53. 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54. 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55. 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56. 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57.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58. 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59. 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的子孫。

  60. 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61. 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62. 他們是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四十二名。

  63.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64. 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65.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66. 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67.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68.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69. 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70. 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71. 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72. 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彌拿,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

  73. 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以斯拉記 尼希米記 第六章 尼希米記 第八章 以斯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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